2025 年 2月 7日,商水縣第三自來水廠建設項目建設用地經河南省人民政府批準(豫政土〔2025〕86號),同意征收集體土地 5.9763公頃。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將已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該項目用途為: 水利設施用地 。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圍
該項目位于陽城街道王樓村、郝莊村,四至范圍:北大附中東、八一路東。具體范圍以土地勘測定界為準。
三、被征收土地單位權屬、地類及面積
征收陽城街道王樓村、郝莊村集體耕地5.5237公頃、園地 0 公頃、林地 0 公頃、其他農用地 0.4526 公頃、 建設用地 0 公頃、未利用地 0 公頃,以上合計5.9763公頃。
四、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被征地單位 |
面積(公頃) |
區(qū)片編號 |
區(qū)片價標準(萬元/公) |
郝莊村 |
3.6588 |
4116230101 |
97.5 |
王樓村 |
2.3175 |
4116230101 |
97.5 |
(征收農用地區(qū)片綜合地價包括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不包括地上附著物、青苗補償費和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河南省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的通知》(豫政〔2023〕28號)等文件執(zhí)行。
(二)社會保障費用標準
按照《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豫人社辦〔2023〕92號)執(zhí)行,標準為62.25萬元/公頃。
(三)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按照《商水縣人民政府關于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商政〔2021〕7號)規(guī)文件規(guī)定的標準進行補償。
(四)青苗補償標準
按照《商水縣人民政府關于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商政〔2021〕7號)規(guī)文件規(guī)定的標準進行補償,青苗補償標準: 1.5 萬元/公頃。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yè)人員安置辦法:貨幣安置、社會保障安置、拆遷安置等。
六、土地交付時間
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足額支付征收土地補償安置各項費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收到足額補償款之日后 10 日內清理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及時交付土地。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對土地征收有異議的,應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商水縣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也可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個月內向商水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訴訟期間,不影響土地征收工作實施。
特此公告。
2025年3月7日